华东师范大学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(开放注册)
搜索
查看: 5570|回复: 1

荒唐的计生“指令性任务”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8-12-5 18:34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荒唐的计生“指令性任务”

何亚福

1121日湘潭在线刊登了一篇题为《湘潭县60天打好冬季计生战役》的报道说:“自20081120日至2009120日,我县将开展为期60天的计生冬季集中服务活动。全县的指令性任务是:长效节育措施1157例,补救措施1437例,上环4160例,社会抚养费征收350万元。为全面完成冬季集中服务活动的各项任务,湘潭县将狠抓三个环节:即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、狠抓补救措施的落实、狠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。同时,强化四项措施,即加大宣传力度、澄清底子、明确责任、强化保障措施,确保冬季集中服务活动取得实效。”

在上面这篇报道中,“补救措施”是指什么呢?我以前的文章已分析过,所谓“补救措施”,其实就是强行堕胎!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:“计划外怀孕的,必须采取补救措施,终止妊娠”。在中国的计生实践中,强行堕胎是很普遍的,我已见怪不怪了;然而,为什么我又要特别提出湘潭县的“补救措施1437例”是很荒唐的呢?这是因为:一般的计生新闻中的“补救措施XX例”,是在事后统计出来的;而湘潭县的“补救措施1437例”是在事前定下的“指令性任务”。

在湘潭县冬季计生战役开始之前,就定下“补救措施”的指令性任务,对此我不禁有一些疑问:湘潭县计生部门事先是否知道当地计划外怀孕的数量?如果事先知道的话,那么为何当时不采取“补救措施”,而要等到“冬季计生战役”才采取?如果事先没有知道的话,那么如果计划外怀孕的人数没有达到1437例,这次“冬季计生战役”又该如何完成事先定下的“指令性任务”呢?

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004122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:“具体谈到堕胎问题,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,在有关政策实施方面,我们也坚持严格执法。如果大家发现有强行堕胎,可以向中国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,违法案件将得到妥善处理。”

常常听到一些人说:“中央的政策是好的,只是下面的人把经念歪了。”在“强行堕胎”这个问题上,这句话似乎是对的,因为中央是禁止强行堕胎的,而某些地方的计生部门却私自搞强行堕胎。但我还是不禁有一些疑问:既然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,那么为何强行堕胎在中国计生实践中仍然禁而不绝?而且强行堕胎(只不过换成“补救措施”这个名词)还堂而皇之地被中国媒体报道出来作为计生工作的一项功绩?中国的有关部门是否查处过计生部门强行堕胎的违法行为?如果有的话,为何几乎没有媒体报道过这种新闻?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2-5 18:34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“五谷轮回之所”与“补救措施”

何亚福

《西游记》第44回讲到,悟空、八戒、沙僧三人,夜探三清观。他们为了安稳地偷吃供品,决定变做三清模样。而为了藏匿三清像,悟空告诉八戒,旁边有个“五谷轮回之所”,让八戒把三清像藏在那里。八戒听了“五谷轮回之所”这个名称,以为那里有很多好吃的东西,便乐颠颠地去了。八戒把三清像抬过去才发现,原来“五谷轮回之所”就是厕所。八戒笑道:“这个弼马温着然会弄嘴弄舌!把个毛坑也与他起个道号,叫做甚么五谷轮回之所!”

厕所虽然不是什么高雅的地方,但也不是什么丑恶的场所,因为厕所是每个人每天都要去的场所。然而,世间有一些丑恶的事物或行为,披上一个美丽的术语,似乎就能掩盖其丑恶性质了。计生工作中的“补救措施”就是一个例子。下面这篇报道能有助于我们了解“补救措施”的实质是什么。

2008年7月29日新华网贵州频道刊登了一则题为《政策外怀孕对象:别想溜!》的报道,全文如下:“前不久,凤冈县土溪镇计生办主任朱波从凤冈坐长安车回土溪上班,途经大水河桥头时,忽见一对中年夫妇带着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在路边等车。这三人应该是一家人,看样子是想朝凤冈方向去。但见该妇女像是孕妇,朱波心里第一反应就怀疑这妇女是政策外怀孕。于是他立即下车询问。见到有人来询问情况,该夫妇就开始演戏了:一会儿说他们是绥阳人,一会儿说这孩子是别人家的,一会儿说他们才结婚……经反复查问,得知该夫妇是在10天前才从广东返回土溪的,他们已经有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,现已政策外怀孕。见情况不妙,孕妇立刻撒腿就跑,其丈夫使劲逮住朱波的衣服,接着一把拖回朱波的手,使劲一口咬去。朱波被死死的纠缠着,孕妇侥幸逃脱。正当这时,土溪派出所的干警途经这里,见路边有人吼叫,下车了解情况后,将该男子送上了车,要求他用警报话筒喊妻子回来。哪知该男子喊几声后,趁大家没注意时,跳下土坎就溜。这时龙台村的干部也赶到,他决定跳河逃跑。经大家再三劝说后,他无奈地上了岸,被送到派出所。干警要求将其妻子喊回来,他同意带信喊妻子回来。村组干部及其亲属四下打听找回了其妻子,然后由计生办干部将其送到县站落实了补救措施。”

从上面的报道可以看出,所谓“补救措施”,其实就是强迫堕胎!中国媒体的有关计划生育的新闻报道中,有大量的关于“补救措施”方面的内容,下面是一些例子:

2008年8月15日四川在线报道:越西县开展计生“三查”服务,今年以来,全县对46803人育龄妇女开展了“三查”,安环1012例,查出计划外怀孕妇女159人,全部采取了补救措施。

2008年3月1日中国湘西网报道:花垣县春季计生集中服务实现“开门红”, 截止2月25日,全县已落实节育手术220例、上环301例、实施补救措施132例,完成既定任务的43.5%,为实现计生“两无”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2007年6月8日新华网广西频道报道:今年以来,平果县认真落实“三个到位”,积极稳妥推进计生工作的开展。截止5月31日,全县动员落实人引补救措施415例,完成结扎3690例,放环2252例,征收社会抚养费356.54万元……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(开放注册)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访问本页请
扫描左边二维码
         本网站声明
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,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!
站长联系QQ:7123767   myubbs.com
         站长微信:7123767
请扫描右边二维码
www.myubbs.com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华东师范大学论坛 ( 琼ICP备10001196号-2 )

GMT+8, 2024-3-29 04:33 , Processed in 0.156831 second(s), 15 queries .

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.3

© 2001-2013 大学排名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